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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網 政策法規】近日,天津市數據局、財政局聯合印發了《天津市算力券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圍繞《實施方案》進行如下解讀。
1.問:《實施方案》出臺背景是什么?
答:算力是數字經濟時代的新型生產力,正在加速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近年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等部門發布《關于深入實施“東數西算”工程加快構建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的實施意見》,系統性推進算力設施建設和應用,鼓勵面向中小企業發放算力券,補貼降低企業算力使用成本。為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助力千行百業數字化轉型和創新發展,去年以來,市數據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學習借鑒北京、上海、貴州等省市經驗,研究起草了《實施方案》。
2. 問:《實施方案》中的算力券具體指什么?
答:天津市算力券(以下簡稱“算力券”)是用于支持購買智能算力或超級算力服務的政策工具和數字化憑證。其中,算力服務不含存儲、網絡、安全等其他服務。
3. 問:算力券的支持標準是什么?
答:單次申請算力券金額為算力服務合同的10%,同一企業每年度累計兌現算力券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同一合同僅能申請一次算力券且申請補貼金額不低于1萬元。
4. 問:算力券的支持對象是什么?
答:算力券支持對象是依法注冊登記、正常納稅,具有健全的財務機構和管理制度的企業。企業與算力資源提供方簽訂智能算力或超級算力服務合同后,可申請算力券。
5. 問:算力券申請、兌現流程是怎樣?
答:主要分申請、使用、兌現三個環節。其中,申請環節采用“即申即發”方式,企業在天津市算力交易中心網站提交算力服務合同等憑證后,獲取電子算力券;使用環節采用“即用即提”方式,企業完成算力服務合同的實際結算和實際應用后,通過天津市算力交易中心網站提出兌現申請;兌現環節采用“集中兌現”方式,每年匯總有效期內的算力券兌現申請,經各區初審、市級復審、公示等程序,確認無異議后市財政局按規定下達資金。
6. 問:算力券申請、兌現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答:算力券申請時需要提供智能算力或超級算力服務合同等憑證,兌現時需要提供算力服務合同、發票、費用支付憑證、服務完成及實際應用成效說明、兌現承諾書等資料。
全文如下
天津市算力券實施方案(試行)
為充分發揮政策引導作用,降低我市企業使用算力成本,助力千行百業數字化轉型和創新發展,促進全市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深入實施“東數西算”工程加快構建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的實施意見》(發改數據〔2023〕1779號)、《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算力產業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津政辦發〔2024〕18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天津市算力券(以下簡稱“算力券”)是用于支持購買智能算力或超級算力服務的政策工具和數字化憑證。算力券的發放遵循“合法合規、公平公正、精準支持、據實結算、序時兌現”的原則。
二、支持標準
支持企業租用智能算力或超級算力資源,開展人工智能大模型訓練推理、數據標注、數據分析、工程設計等算力應用。按照算力服務合同的10%申請算力券,同一企業每年度累計兌現算力券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同一合同僅能申請一次算力券且申請補貼金額不低于1萬元。
三、支持對象
企業申請算力券,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依法注冊登記、正常納稅,具有健全的財務機構和管理制度,近3年內(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自注冊時間起)無失信記錄。
(二)申請企業相關項目未獲得其他市級財政資金的算力補貼支持。
(三)申請企業在智能制造、智能網聯汽車、智慧港口、智慧教育、智慧文旅、智慧醫療、智慧金融、新型消費、科技創新、主題園區等重點領域開展算力應用。
(四)申請企業與算力資源提供方為非關聯方。
(五)算力服務不包括存儲、網絡、安全等其他服務。
四、申請和兌現流程
(一)算力券申請
采用“即申即發”方式,企業在天津市算力交易中心網站提交智能算力或超級算力服務合同等憑證后,獲取電子算力券。
算力券載明兌現期限、兌現標準、兌現方式等,逾期未使用租用的智能算力或超級算力資源的,自動作廢。算力券僅限于算力需求企業申請使用,不得轉讓、贈送、買賣、質押、出借。
(二)算力券使用
采用“即用即提”方式,企業完成算力服務合同的實際結算和實際應用后,通過天津市算力交易中心網站提出兌現申請,提交服務合同、發票、費用支付憑證、服務完成及實際應用成效說明、兌現承諾書等資料,算力券有效期內的多筆算力交易可分批次或集中提交申請補貼。
(三)算力券兌現
采用“集中兌現”方式,按以下流程實施兌現:
1.各區數據管理部門每年對有效期內的算力券兌現申請組織初審,將補貼企業建議報送市數據局,市數據局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復審,確定擬補貼企業名單;
2.市數據局將擬補貼企業名單在天津市數據局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的,市數據局將補貼資金建議提交至市財政局;
4.公示有異議的,由市數據局進行復核。經復核發現申報材料不實、不符合兌現條件的,取消相關兌現資格并向社會公布;
5.市財政局根據市數據局報送的補貼資金分配方案,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將市級財政預算資金下達相關區,區財政局、區數據管理部門及時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五、組織實施
(一)算力券政策補貼資金,由天津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統籌安排。
(二)市數據局是算力券補貼資金的預算管理部門,負責政策設立、調整的前期論證,與市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提出預算安排建議、編制資金安排使用計劃、編制發布申報指南、配合市財政局撥付資金。負責監督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等。
(三)市財政局根據財政預算編制要求,負責審核并批復年度資金預算及資金撥付、下達,監督預算執行情況。
(四)各區數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算力券政策推廣宣傳,協助市數據局開展算力券兌現復核,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及時下達資金,開展跟蹤考核、績效管理等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區,研究出臺符合本區產業發展需求的算力券相關政策。
六、相關要求
(一)申請單位應如實填報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作出承諾并承擔相應責任。對于弄虛作假、偽造成果、重復申報,涉嫌騙取資金的,一經查實,不再受理其后續申請,依法依規追回已兌現資金,并限制其申請我市相關財政資金,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二)本實施方案由市數據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根據實施效果情況適時修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