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術方案論證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作為防煙樓梯間與前室(合用前室)的重要防煙設施正在被國內外各種建筑項目廣泛使用。在火災發生時,疏散通道的壓力應按以下順序排列:樓梯間壓力>前室壓力>走廊或室內壓力。規范要求火災啟動機械加壓送風時樓梯間與走廊壓差控制在40~50Pa之間;前室合用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封閉避難層(間)與走廊之間的壓差控制在25~30Pa之間。
樓梯間與走廊壓差之所以要大于前室與走廊壓差并保持在規定的范圍內,主要是因為火災時既要有一定的壓差阻止煙氣擴散,又不能過大造成前室和樓梯間的門難以打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相應條文規定如下:
8.5.1建筑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設置防煙設施
1.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
2.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難走廊的前室、避難層(間)。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版)的有關規定:
8.3.1下列部位應設置獨立的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
8.3.1.2采用自然排煙措施的防煙樓梯間,其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前室。
8.3.7機械加壓送風機的全壓,除計算不利環管道壓頭損失外,尚應有余壓。其余壓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8.3.7.1防煙樓梯間為40Pa至50Pa。
8.3.7.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封閉避難層(間)為25Pa至30Pa。
2018年8月1日起實施《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對防煙樓梯間及電梯前室余壓值進行了明確規定:
3.4.4機械加壓送風量應滿足走廊至前室至樓梯間的壓力呈遞增分布,余壓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1.前室、封閉避難層(間)與走道之間的壓差應為25Pa~30P;
2.樓梯間與走道之間的壓差應為40Pa~50Pa;
3.當系統余壓值超過大允許壓力差時應采取泄壓措施。大允許壓力差應由本規范第3.4.9條計算確定。
5.1.4機械加壓送風系統宜設有測壓裝置及風壓調節措施。
建設部2007年9月1日頒布的《建筑防排煙及暖通空調防火設計》圖集中有*方案,結合設計標準對原方案進行了完善,形成了疏散通道余壓監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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