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100氮氣滅火系統采用來自大氣的純氮氣作為滅火劑,臭氧消耗潛力為零,對環境無不良影響。氮氣無色.無味.無毒,不僅對人體無害,而且在滅火過程中不產生任何化學物質,不會對設備造成二次污染,噴灑時無露水現象,可確保人員有序安全分離。
IG100相對空氣比為0.97.保持保護區釋放后的恒定滅火濃度,保證滅火效果,有效防止復燃。IG100氮氣滅火劑是新型哈龍替代品之一,環保.高效率的特點在世界上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并廣泛應用于各種消防場所。與其他常用的哈龍替代品七氟丙烷和二氧化碳等氣體相比,氮氣具有很大的應用前景。
IG100氣體的滅火原理主要是以降低氧氣濃度(15%以下)來達到不支持燃燒實現滅火。其滅火機理為稀釋燃燒區內氧氣,達到窒息滅火的目的。IG100相對于空氣的比重為0.97,使其能夠在保護區內釋放后保持恒定的滅火濃度,從而保證滅火效果,有效防止復燃。
根據、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管理的通知》有關規定,為明確劇本殺、密室逃脫等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有關消防安全要求,強化安全主體責任,提升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消防安全指南。
一、消防安全基本條件
(一)應當嚴格設置地點。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以下簡稱場所)所在建筑應當為合法建筑,不得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樓層;不得設置在住宅建筑內;不得設置在“三合一”場所(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彩鋼板建筑和村(居)民自建房內;不得與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得毗連甲乙類危險品倉庫。經營服務對象主要為兒童的場所不得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
(二)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場所消防設施的設置不低于其所在建筑的設置標準。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置在首層、二層和三層且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300㎡,或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或設置在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的場所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建筑面積50㎡以上的房間、建筑內長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應具備自然排煙條件或設置機械排煙設施。場所每50㎡應配置至少一組2具5Kg以上ABC類干粉滅火器,每組保護距離不應大于15m。
(三)應當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等疏散設施。場所應設置滿足照度要求的消防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場所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場所的安全出口和樓梯的設置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建筑面積大于50㎡的房間,其疏散門數量不應少于2個。疏散門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樓梯凈寬度不應小于1.10m。
(四)應當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場所應設置游玩場景全覆蓋且24小時可視監控系統,并安排專人值班。監控值班區不得設置在游玩場景區域。
(五)應當提示提醒消費者安全要求。場所應事前告知消費者消防安全注意事項、火災逃生和應急疏散路線。密室逃脫應當為消費者配備對講機、定位器(具備蜂鳴警報發聲功能即可),確保發生火災事故時能夠快速定位搜救被困人員并及時安全疏散。
(六)應當實施防火分隔。場所的疏散走道兩側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墻分隔。場所與所在建筑內其他功能場所應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當確需局部連通時,墻上開設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或防火卷簾分隔。嚴禁采用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于的彩鋼板作為布景材料。
(七)應當設置一鍵開鎖裝置。密室逃脫應設置一鍵啟動全部開鎖功能,發生火災時能將場所內所有密碼鎖、電子鎖、門禁系統一鍵全開。
二、消防安全管理
(八)應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場所應落實全員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場所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每局劇本娛樂活動結束后必須進行一次防火巡查,至少每月進行一次全面防火檢查,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測。營業結束后,應當對重點部位進行全面檢查并切斷非必要電源。場所設置在大型商業綜合體或者與其他場所在一棟建筑合并設置時,應明確統一管理的消防制度和責任,明確消防設施聯合管理要求。
(九)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場所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全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并應分別選定白天與夜間開展演練。鼓勵場所建立微型消防站,或者與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場所設置在大型商業綜合體或者與其他場所在一棟建筑合并設置時,應建立火災聯動響應處置機制,開展聯合消防演練。
(十)應當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場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從業人員應掌握本場所火災風險和消防安全常識,熟練掌握消防設施操作使用方法,知曉“119”火警報警方法,具備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和組織人員應急疏散逃生的能力。新員工上崗時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三、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十一)不得違規使用明火。場所內嚴禁吸煙,嚴禁燒紙、點蠟、焚香等違規使用明火行為,嚴禁在場所內燃放爆竹和冷等物品,嚴禁攜帶火種、火源進入游玩場景,嚴禁因劇情布景需要臨時動用明火。營業期間,嚴禁電焊、氣焊、切割等動火施工作業。非營業期間動火施工作業應經動火審批,嚴格落實現場安全監護措施。
(十二)不得違規使用電器設備。不得將電氣線路、插座、電氣設備直接敷設在易燃可燃材料的內部及表面,不得因劇情布景需要違規敷設電氣線路。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場所電氣線路、裝置的設計、敷設應由具備電氣設計施工資質的機構或人員實施,并采用合格的電器設備、電氣線路。
(十三)不得違規使用照明燈具。嚴禁違規使用鹵鎢燈、金屬鹵化物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燈具應按照要求設置防護罩。場所使用的燈具與易燃可燃裝飾造型物、模型道具應保持安全距離。
(十四)不得違規充電。電動自行車、電動平衡車等蓄電池驅動設備及其蓄電池嚴禁在場所內、樓梯間、走道、安全出口停放、充電。具有蓄電功能的游戲娛樂設施,不得在營業期間充電。
四、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
(十五)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場所室內裝修材料應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的有關規定,不得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裝修材料。不得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掛件、塑料仿真植物、氫氣球、模型道具等易燃可燃裝飾造型物。
(十六)不得帶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除少量消毒使用酒精外,場所嚴禁帶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嚴控泡沫人造雪、彩帶噴霧發泡劑使用。空氣清新劑、殺蟲劑應安全存放、使用。
(十七)不得違規使用燃油燃氣。場所嚴禁存放、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不得設置使用燃油、燃氣的廚房,場所內不應敷設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
五、安全疏散管理
(十八)不得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場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
(十九)不得違規設置疏散門。場所的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折疊門,嚴禁設置從內部無法開啟的插銷等裝置。
(二十)不得設置影響逃生的障礙物。場所嚴禁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窗戶設置柵欄、鏡面反光材料和遮擋物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綜合資質
1.資歷及信譽
(1)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或依法設立的合伙企業,且均具有15年以上質量檢測經歷。
(2)具有建筑材料及構配件(或市政工程材料)、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建筑節能、鋼結構、地基基礎5個專項資質和其它2個專項資質。
(3)具備9個專項資質全部檢測參數。
(4)社會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2.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專業正高級技術職稱,質量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均具有8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
(2)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4名(其中,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2名),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不少于2名,且均具有2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
(3)技術人員不少于150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的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60人、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
3.檢測設備及場所
(1)質量檢測設備設施齊全,檢測儀器設備功能、量程、精度,配套設備設施滿足9個專項資質全部檢測參數要求。
(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及質量檢測場所。
4.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和質量管理體系,并滿足《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要求。
(2)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統,檢測業務受理、檢測數據采集、檢測信息上傳、檢測報告出具、檢測檔案管理等質量檢測活動全過程可追溯。
(五)專項資質
1.資歷及信譽
(1)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或依法設立的合伙企業。
(2)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鋼結構、地基基礎、建筑幕墻、道路工程、橋梁及地下工程等6項專項資質,應當具有3年以上質量檢測經歷。
(3)具備所申請專項資質的全部檢測參數。
(4)社會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2.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質量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均具有5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
(2)主要人員數量不少于《主要人員配備表》規定要求。
3.檢測設備及場所
(1)質量檢測設備設施基本齊全,檢測設備儀器功能、量程、精度,配套設備設施滿足所申請專項資質的全部檢測參數要求。
(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及質量檢測場所。
4.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2)有信息化管理系統,質量檢測活動全過程可追溯。
應在試驗煙氣作用下動作,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并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應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4.3.1.2 線型光束感煙探測器
當對射光束的減光值達到1.0dB?10dB時,應在30s內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
4.3.1.3 點型、線型感溫探測器
應在試驗熱源作用下動作,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點型探測器報警應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并應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4.3.1.4 火焰(或感光)探測器
應在試驗光源作用下,在規定的響應時間內動作,并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具有報警確認燈的探測器應同時啟動報警確認燈,并應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4.3.1.5 可燃氣體探測器
應符合GB 15322-1994的4.1、4.6要求。
4.3.2 手動報警按鈕
被觸發時,應向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同時啟動按鈕的報警確認燈;應能手動復位。
4.3.3 火災報警控制器
4.3.3.1 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集中、通用)
4.3.3.1.1 火災報警功能、故障報警功能、自檢功能、顯示與計時功能等,應符合GB 4717-1993 4.2.1.2~4.2.1.6的相關要求。
4.3.3.1.2 主電源斷電時應自動轉換至備用電源供電,主電源恢復后應自動轉換為主電源供電,并應分別顯示主、備電源的狀態。
4.3.3.2 火災顯示盤
應符合GB 17429-1998的3.2.1.2要求。
4.3.3.3 消防聯動控制設備
4.3.3.3.1 應符合GB 16806-1997的4.2.4、4.2.5、4.2.6要求。
4.3.3.3.2 消防聯動控制設備與輸入/輸出模塊間的連線發生斷路、短路時,應能在100s內發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信號。
4.3.3.4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
4.3.3.4.1 可燃氣體報警功能、故障報警功能、本機自檢功能、顯示與計時功能等,應符合GB 16808-1997的3.2.2、3.2.4~3.2.6的相關規定。
4.3.3.4.2 主電源斷電時應自動轉換至備用電源供電,主電源恢復后應自動轉換為主電源供電,并應分別顯示主、備電源狀態。
4.3.4 火災警報裝置
4.3.4.1 應在接收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的控制信號后,發出聲警報或聲、光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