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滅火設備(內貯壓5.6Mpa)由自動報警控制器、貯存裝置、閥驅動裝置選擇閥、單向閥、壓力序號器、框架、噴頭、管網等部件組成。根據使用要求,可組成單元獨立系統,組合分配系統分別實施對單區和多區的消防保護。
技術參數
規格型號 | QMQ5.6/70N | QMQ5.6/90N | QMQ5.6/120N | QMQ5.6/150N | QMQ5.6/180N |
滅火形式 | 全淹沒 | 全淹沒 | 全淹沒 | 全淹沒 | 全淹沒 |
滅火劑貯存壓力 | 5.6MPa(20℃) | 5.6MPa(20℃) | 5.6MPa(20℃) | 5.6MPa(20℃) | 5.6MPa(20℃) |
壓力50 ℃ | 8MPa | 8MPa | 8MPa | 8MPa | 8MPa |
噴灑時間 | ≤10 S | ≤10 S | ≤10 S | ≤10 S | ≤10 S |
系統工作環境溫度 | 0 ℃ ~ 50 ℃
| 0 ℃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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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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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啟動方式 | 自動、電氣手動、機械應急手動 | 自動、電氣手動、機械應急手動 | 自動、電氣手動、機械應急手動 | 自動、電氣手動、機械應急手動 | 自動、電氣手動、機械應急手動 |
工作電源 | DC24V | DC24V | DC24V | DC24V | DC24V |
4.4.1 消防水池
4.4.1.1 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設施應正常。
4.4.1.2 補水設施應正常。
4.4.1.3 寒冷地區防凍措施完好。
4.4.2 消防水箱
4.4.2.1 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設施應正常。
4.4.2.2 消防出水管上的止回閥關閉時應嚴密。
4.4.2.3 寒冷地區防凍措施應完好。
4.4.3 穩壓泵、增壓泵及氣壓水罐
4.4.3.1 進出口閥門應常開。
4.4.3.2 啟動運行應正常;啟泵與停泵壓力應符合設定值;壓力表顯示應正常。
4.4.4 消防水泵
4.4.4.1 消防水泵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編號的標志牌。
4.4.4.2 進出口閥門應常開,標志牌應正確。
4.4.4.3 壓力表、試水閥及防超壓裝置等均應正常。
4.4.4.4 啟動運行應正常,應向消防控制設備反饋水泵狀態的信號。
4.4.5 水泵控制柜
4.4.5.1 應有注明所屬系統及編號的標志。
4.4.5.2 按鈕、指示燈及儀表應正常,應能按鈕啟停每臺水泵。
4.4.5.3 主泵不能正常投入運行時,應自動切換啟動備用泵。
4.4.6 水泵接合器
4.4.6.1 應有注明所屬系統和區域的標志牌。
4.4.6.2 控制閥應常開,且啟閉靈活;單向閥安裝方向應正確,止回閥應嚴密關閉。
4.4.6.3寒冷地區防凍措施應完好。
4.5.1 室內消火栓
4.5.1.1 消火栓箱應有明顯標志。
4.5.1.2 消火栓箱組件應齊全,箱門應開關靈活,開度應符合要求。
4.5.1.3 消火栓的閥門應啟閉靈活,栓口位置應便于連接水帶。
4.5.2 室外消火栓
4.5.2.1 閥門應啟閉靈活。
4.5.2.2 地下式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井內應無積水。
4.5.2.3 寒冷地區防凍措施應完好。
4.5.3 消防炮
4.5.3.1 控制閥應啟閉靈活。
4.5.3.2 回轉與仰俯操作應靈活,操作角度應符合設定值,定位機構應可靠。
4.5.4 啟泵按鈕
4.5.4.1 外觀完好,有透明罩保護,并配有擊碎工具。
4.5.4.2 被觸發時,應直接啟動消防泵,同時確認燈顯示。
4.5.4.3 按鈕手動復位,確認燈隨之復位。
4.5.5 系統功能
4.5.5.1 室內消火栓
4.5.5.1.1 消火栓栓口處的靜水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應大于0.8MPa。
4.5.5.1.2 觸發啟泵按鈕時,消防水泵應啟動。
4.5.5.1.3 消防水泵啟動后,栓口出水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應大于0.5MPa。
4.5.5.2 消防炮
觸發啟泵按鈕時,消防水泵應啟動;出水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濕式、干式、預作用系統應設置在自動控制狀態。
4.6.1 報警閥組
4.6.1.1 濕式報警閥組
4.6.1.1.1 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保護區域的標志牌,壓力表顯示應符合設定值。
4.6.1.1.2 控制閥應全部開啟,并用鎖具固定手輪,啟閉標志應明顯;采用信號閥時,反饋信號應正確。
4.6.1.1.3 報警閥等組件應靈敏可靠;壓力開關動作應向消防控制設備反饋信號。
4.6.1.2 干式報警閥組
4.6.1.2.1 應符合4.6.1.1。
4.6.1.2.2 空氣壓縮機和氣壓控制裝置狀態應正常;壓力表顯示應符合設定值。
4.6.1.3 預作用報警閥組
4.6.1.3.1 應符合4.6.1.1。
4.6.1.3.2 配有充氣裝置時,應符合4.6.1.2.2。
4.6.1.3.3 電磁閥的啟閉及反饋信號應靈敏可靠。
4.6.1.4 雨淋報警閥組
4.6.1.4.1 應符合4.6.1.1和4.6.1.3.3。
4.6.1.4.2 配置傳動管時,傳動管的壓力表顯示應符合設定值;氣壓傳動管的供氣裝置應符合4.6.1.2.2條。
4.6.2 水流指示器
4.6.2.1 應有明顯標志。
4.6.2.2 信號閥應全開,并應反饋啟閉信號。
4.6.2.3 水流指示器的啟動與復位應靈敏可靠,并同時反饋信號。
4.6.3 噴頭
4.6.3.1 應符合設計選型。
4.6.3.2 閉式噴頭玻璃泡色標應符合設計要求。
4.6.3.3 不得有變形和附著物、懸掛物。
4.6.4 末端試水裝置
閥門、試水接頭、壓力表和排水管應正常。
4.6.5 系統功能
4.6.5.1 濕式系統
4.6.5.1.1 開啟末端試水裝置后,出水壓力不應低于0.05MPa。水流指示器、報警閥、壓力開關應動作。
4.6.5.1.2 報警閥動作后,距水力警鈴3m遠處的聲壓級不應低于70dB。
4.6.5.1.3 應在開啟末端試水裝置后5min內自動啟動消防水泵。
4.6.5.1.4 消防控制設備應顯示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及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
4.6.5.2 干式系統
4.6.5.2.1 開啟末端試水裝置閥門后,報警閥、壓力開關應動作,聯動啟動排氣閥入口電動閥與消防水泵,水流指示器報警。
4.6.5.2.2 報警閥動作后,距水力警鈴3m遠處的聲壓級不應低于70dB。
4.6.5.2.3 開啟末端試水裝置后1min,其出水壓力不應低于0.05MPa。
4.6.5.2.4 消防控制設備應顯示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電動閥及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
4.6.5.3 預作用系統
4.6.5.3.1 火災報警控制器確認火災后,應自動啟動雨淋閥、排氣閥入口電動閥及消防水泵;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應動作,距水力警鈴3m遠處的聲壓級不應低于70dB。
4.6.5.3.2 火災報警控制器確認火災后2min,末端試水裝置的出水壓力不應低于0.05MPa。
4.6.5.3.3 消防控制設備應顯示電磁閥、電動閥、水流指示器及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
4.6.5.4 雨淋系統
4.6.5.4.1 應能自動和手動啟動消防水泵和雨淋閥。
4.6.5.4.2 當采用傳動管控制的系統時,傳動管泄壓后,應聯動消防水泵和雨淋閥。
4.6.5.4.3 壓力開關應動作,距水力警鈴3m遠處的聲壓級不得低于70dB。
4.6.5.4.4 消防控制設備應顯示電磁閥、消防水泵與壓力開關的反饋信號。
4.6.5.4.5 并聯設置多臺雨淋閥組的系統,邏輯控制關系應符合設計要求。
4.7.1 供水設施、啟泵按鈕
應符合4.4條、4.5.4。
4.7.2 泡沫液貯罐
4.7.2.1 罐體或銘牌、標志牌上應清晰注明泡沫滅火劑的型號、配比濃度、泡沫滅火劑的有效日期和儲量。
4.7.2.2 儲罐的配件應齊全完好,液位計、呼吸閥、安全閥及壓力表狀態應正常。
4.7.3 比例混合器
4.7.3.1 應符合設計選型;液流方向應正確。
4.7.3.2 閥門啟閉應靈活,壓力表應正常。
4.7.4 泡沫產生器
4.7.4.1 應符合設計選型。
4.7.4.2 吸氣孔、發泡網及暴露的泡沫噴射口,不得有雜物進入或堵塞;泡沫出口附近不得有阻擋泡沫噴射及泡沫流淌的障礙物。
4.7.5 泡沫栓
閥門啟閉應靈活。
4.7.6 泡沫噴頭
應符合設計選型,吸氣孔、發泡網不應堵塞。
4.7.7 系統功能
應能按設定的控制方式正常啟動泡沫消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產生器、泡沫槍,以及噴發的泡沫應正常。
4.8.1 瓶組與儲罐
4.8.1.1 組件應固定牢固,手動操作裝置的鉛封應完好,壓力表的顯示應正常。
4.8.1.2 應注明滅火劑名稱,儲瓶應有編號,驅動裝置和選擇閥應有分區標志牌,選擇閥手動啟閉應靈活。
4.8.1.3 儲瓶的稱重裝置應正常,并應有原始重量標記。
4.8.1.4 二氧化碳儲瓶及儲罐,應在滅火劑的損失量達到設定值時發出報警信號。
4.8.1.5 低壓二氧化碳儲罐的制冷裝置應正常運行,控制的溫度和壓力應符合設定值。
4.8.2 噴嘴
噴口方向應正確、并應無堵塞現象。
4.8.3 氣體滅火控制器
4.8.3.1 應符合4.3.3.1。
4.8.3.2 自動、手動轉換功能應正常,無論裝置處于自動或手動狀態,手動操作啟動均應有效。
4.8.3.3 裝置所處狀態應有明顯的標志或燈光顯示,反饋信號顯示應正常。
4.8.4 系統功能
4.8.4.1 防護區內和入口處的聲光報警裝置,入口處的安全標志、緊急啟停按鈕應正常。
4.8.4.2 火災報警控制器確認火災報警后的延時啟動時間應符合設定值。
4.8.4.3 應符合GB 50263-1997的5.4.2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