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滅火設備簡介
七氟丙烷滅火設備(4.2MPa)由瓶組架、滅火劑瓶組、容器閥、金屬軟管、單向閥(滅火劑管路)、集流管、安全泄放裝置、選擇閥、信號反饋裝置、滅火劑輸送管道、噴嘴、驅動氣體瓶組、電磁型驅動裝置、驅動氣體管路、單向閥(驅動氣體管路)等組成,根據不同應用場所使用要求,可組成單元獨立系統、組合分配系統,采用全淹沒滅火方式,實現對單防護區和多防護區的滅火保護,技術、滅火效率高、維護方便。系統具有自動、手動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
七氟丙烷滅火設備應用場所
七氟丙烷滅火設備主要適用于以下火災:
1)固體表面火災;
2)液體火災;
3)滅火前能切斷氣源的氣體火災;
4)電氣火災;
典型引用場所:
七氟丙烷滅火設備適用于電子計算機房、數據處理中心、電信通訊設施、過程控制中心、昂貴的醫療設施、貴重工業設備、博物館和藝術館、圖書館、檔案館、貴重物品庫、應急電力設施、易燃液體存儲區、潔凈廠房等重點場所的消防保護,也可以用于生產作業火災危險場所,如噴漆生產線、電器老化間、軋制機、印刷機、融化槽、烘干設備、水泥生產流程中的煤粉倉,以及船舶機艙、貨艙等。
七氟丙烷滅劑
本設備以七氟丙烷(HFC-227ea)作為滅火劑。七氟丙烷以化學滅火為主,兼有物理滅火作用,無色、無味、清潔、不導電、不污染被保護對象,不會對財物和精密設備造成損壞,對大氣臭氧層無破壞作用(ODP值為零),符合環保要求,在大部分保護區域,滅火濃度均低于人體的無毒性反應濃度(NOAEL濃度),對人體是安全的,是一種優秀的潔凈氣體滅火劑。
安全警告
1)七氟丙烷噴放時會產生冷凝汽霧,通過中斷燃燒鏈進行滅火,滅火速度很快,如果在有人工作的場所使用,設備應設置延時啟動,以便人員在延時時間內撤離。
2)用戶單位應在以下部位設置明顯的警告告示牌,告示牌用語建議如下:
a)防護區內告示牌:警告!聽到現場警鈴響,人員應立即撤出;
b)在緊急啟動按鈕部位:警告!應急啟動時應確認防護區內無人。
3)除上述警告,其他安全措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規定。
七氟丙烷滅火設備控制程序
七氟丙烷滅火設備組合分配系統
組合分配系統是指用一套滅火劑貯存裝置通過選擇閥的選擇分配,保護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防護區。組合分配系統除采用單向閥(驅動氣體管路)和選擇閥組合分配控制外,其余與單元獨立系統相同。
組合分配系統適用于兩個以上的防護區保護,它的特點是每個防護區均設置自己的驅動氣體瓶組和選擇閥,而貯存滅火劑的瓶組是共用的(按的滅火劑使用量計算),為多區組合保護,減少了一次性投資。
當任意一個防護區發生火災時,火災報警滅火控制器會發出指令打開與此防護區相對應的驅動氣體瓶組,釋放驅動氣體,驅動氣體通過驅動氣體管路打開該防護區的選擇閥和相應的滅火劑瓶組,滅火劑經高壓軟管、單向閥(滅火劑管路)、集流管、已打開的選擇閥及滅火劑輸送管道向防護區噴放。驅動氣體只會打開對應防護區的選擇閥,確保滅火劑不進入其他防護區,同時單向閥(驅動氣體管路)限制了驅動氣體只能流向對應數量的滅火劑瓶組。
七氟丙烷滅火設備啟動方式
本設備有三種啟動方式:自動啟動方式、手動啟動方式和機械應急操作啟動方式。
七氟丙烷滅火設備自動啟動方式
氣體滅火報警控制系統一般配有兩種不同類型的火災探測器。控制主機上有“自動”和“手動”轉換功能(也可在防護區外單獨設置轉換開關),當將其置于“自動”位置時,滅火設備處于自動狀態。
當只有一種探測器發出火災信號時,控制主機啟動警鈴和聲光報警器,通知火災發生,但并不啟動滅火設備。
當兩種探測器發出火災信號時,控制主機啟動警鈴或聲光報警器,聯動關閉防護區開口,進入滅火啟動延時,達到設定的延時時間后,自動啟動滅火設備。
如在噴放延時過程中發現不需要啟動滅火設備,可按下防護區外或控制器上的“緊急停止”按鈕,終止滅火指令。
七氟丙烷滅火設備手動啟動方式
當轉換開關置于“手動”位置時,滅火設備處于手動狀態。
在該狀態下,探測器發出火災信號,控制主機啟動警鈴和聲光報警器,通知火災發生,但并不啟動滅火設備。此時按下防護區外或控制器上的“手動啟動”或“緊急啟動”按鈕,可以啟動滅火設備。
注意:無論控制主機處于自動或手動狀態,按下“緊急啟動”和“手動啟動”按鈕,都可啟動滅火設備。
七氟丙烷滅火設備機械應急操作啟動方式
當自動和手動啟動均失效時,可按以下步驟實施機械應急操作:1)手動關閉聯動設備,并切斷電源;2)拔出相應防護區驅動氣體瓶組電磁型驅動裝置上的“機械應急啟動保險銷”,按下機械應急啟動按鈕,電磁型驅動裝置打開驅動氣體瓶組容器閥釋放驅動氣體,啟動滅火設備。
七氟丙烷滅火設備要技術參數
七氟丙烷滅火設備主要技術參數見下表所示。
產品型號規格 | QMQ4.2/(滅火劑瓶組容積)N | ||||||
滅火劑瓶組容積(L) | 40 | 70 | 90 | 100 | 120 | 150 | 180 |
滅火劑貯存壓力 | 4.2MPa(20℃) | ||||||
工作壓力 | 5.3 MPa | ||||||
滅火劑充裝密度 | ≤0.95 kg/L | ||||||
工作啟動電源 | DC24V | ||||||
滅火技術方式 | 全淹沒 | ||||||
滅火劑噴射時間 | ≤10 S | ||||||
啟動方式 | 自動、手動、機械應急操作 | ||||||
驅動氣體 | 氮氣 | ||||||
驅動氣體充裝壓力 | 6 MPa(20℃) | ||||||
使用環境溫度 | 0 ℃ ~ 50 ℃ | ||||||
注: 1.七氟丙烷滅火設備型號表示:如QMQ4.2/70N。 QM——氣體滅火系統; Q——滅火劑類型為七氟丙烷(第二個Q); 4.2——貯存壓力為4.2Mpa; 70——滅火劑瓶組容積為70L; N——內貯壓式; |
探測器上應有黃色故障指示燈。當探測器發生故障信號時,該指示燈應點亮,并保持至故障排除。該指示燈點亮時,在其正前方3m處,周圍環境光照度在5 lx~500 lx的條件下,應清晰可見。
4.3.1.1.2 探測器上應有綠色電源指示燈。當探測器接通電源時,該指示燈應點亮,并保持。該指示燈點亮時,在其正前方3m處,周圍環境光照度在5 lx~500 lx的條件下,應清晰可見。
4.3.1.1.3 指示燈功能應有標注,使用文字標注時應有中文。
4.3.1.2 字母(符)-數字顯示器
當探測器有字母(符)-數字顯示器時,該顯示器處于顯示狀態時,在其正前方0.8m處,環境光照度為5 lx~500 lx條件下應可讀。
4.3.1.3 熔斷器
用于電源線路的熔斷器或其他過流保護器件,其額定電流值一般應不大于探測器工作電流的2倍。當工作電流大于6A時,熔斷器電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熔斷器或其他過流保護器件處應清楚地標注其參數值。
4.3.1.4 接線端子
每一接線端子上都應清晰、牢固地標注上其編號或符號,相應用途應在有關文件中說明。
4.3.1.5 開關和按鍵
探測器的開關和按鍵應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至少用中文清楚地標注出其功能。
4.3.1.6 吸氣管路
吸氣管路應堅固耐用,并應涂成紅色或沿管路涂有不小于2mm寬的紅色標記,并在其兩端1 m內標有探測器吸氣管路字樣,字高不超過5mm。吸氣管路上的吸氣孔的直徑不小于2mm。
4.3.1.7 音響器件
探測報警型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應設指示火災報警和故障的音響器件。在正常工作條件下,音響器件在其正前方1m處的聲壓級(A計權)應大于65dB,小于115dB。在85%額定工作電壓條件應能工作。
4.3.2 基本性能
4.3.2.1 故障報警功能
探測器吸氣管路破漏和堵塞時,導致探測器吸氣流量大于正常吸氣流量的150%或小于正常吸氣流量的50%時,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4.3.2.2 火災報警功能
探測器在任一采樣孔獲取的火災煙參數符合報警條件時,應在120s內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4.3.2.3 探測報警型探測器特殊性能
4.3.2.3.1 火災報警功能
探測器應能發出火災報警聲、光信號,指示火災發生部位,記錄火災報警時間(探測器時鐘的日計時誤差不應超過30s),并予以保持,直至復位;報警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對于有多路火災報警功能的探測器,當有新的火災發生時,應能再次發出火災報警聲、光信號。火災報警信號應優先于故障報警信號。
4.3.2.3.2 故障報警功能
探測器與其連接的部件間發生故障時,應能在100s內發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故障聲、光信號,故障光信號應保持至故障排除。探測器的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當有新的故障信號時聲信號發生時應能再啟動。探測器應能顯示下述故障的類型:
a)主電源斷電或欠壓;
b)給備用電源充電的充電器與備用電源之間連接線斷線、短路;
c)備用電源與其負載之間連接線斷線、短路或由備用電源單獨供電時其電壓不足以保障探測器正常工作。。
4.3.2.3.3 電源功能
a)交流供電
探測器采用交流供電時,在110%和85%額定工作電壓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并具有主、備電源轉換功能。當主電源斷電時,應能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當主電源恢復時,應能自動轉換到主電源;應有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態指示,主電源應有過流保護措施。主、備電源的轉換不應使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b)備用電源
備用電源在放電至終止電壓條件下,充電24h,其容量應能保證探測器在正常監視狀態下工作8h后,在報警狀態條件下工作30min。
4.3.2.3.4 自檢
探測器應具有手動檢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燈、顯示器的功能。在執行自檢期間,受其控制的輸出節點均不應動作。探測器自檢時間超過1min或其不能自動停止自檢功能時,探測器的自檢功能應不影響非自檢部位和探測器本身的火災報警功能。
4.3.2.3.5 復位
探測器的復位應僅能通過專用工具、密碼等手段實現。
4.3.2.3.6 開、關電源
開、關探測器的電源應僅能通過專用工具、密碼等手段實現。
4.3.3 響應閾值
4.3.3.1 探測器的響應閾值應符合表7的要求。
表7 響應閾值要求
當探測器的響應閾值在表1中兩個及兩個以上區間可調時,應有響應閾值所在區間指示,并滿足響應要求。
4.3.3.2 探測器的響應閾值的測量方法應按下述方式進行:
4.3.3.2.1 試驗的正常監視狀態
若在試驗方法中要求探測器在正常監視狀態下工作時,應將試樣與制造商提供的控制和指示設備連接;在有關條文中沒有特殊要求時,應保證探測器的工作電壓為額定工作電壓,并在試驗期間保持工作電壓穩定。
注:探測器的檢測報告應注明試驗期間探測器配接的控制和指示設備的型號、制造商等內容。
4.3.3.2.2 探測器安裝
管路采樣式探測器應按制造商規定的管路長度的正常安裝方式安裝,如果說明書給出多種安裝方式,試驗中應采用對探測器工作最不利的安裝方式,在最不利采樣孔測量響應閾值。點型采樣式探測器應按制造商規定的正常安裝方式安裝。如果說明書給出多種安裝方式,試驗中應采用對探測器工作最不利的安裝方式。
4.3.3.3 對具有可調響應閾值的探測器,應按制造商規定的可調閾值級別上分別進行測量。
4.3.4 重復性
在試樣正常工作位置的任意一個采樣孔上連續測量6次響應閾值。其響應閾值與最小響應閾值的比應不大于1.6。
4.3.5 響應閾值分布的一致性
在正常環境條件下,測量每只探測器的響應闞值,其響應閾值與響應閾值的平均值的比應不大于1.33,響應閾值的平均值與最小響應閾值的比應不大于1.5。
4.3.6 電源參數波動
探測器的供電電壓為額定工作電壓的-15%和+10%,測量探測器的響應閾值,與一致性試驗中的響應閾值相比較,其響應閾值與最小響應閾值的比應不大于1.6。
4.3.7 絕緣性能
探測器有絕緣要求的外部帶電端子與機殼問的絕緣電阻值應不小于20MΩ;試樣的電源輸入端與機殼間的絕緣電阻值應不小于50MΩ。
4.3.8 泄漏電流
探測器在1.06倍額定電壓工作時,泄漏電流應不超過0.5mA。
4.3.9 電源瞬變
使探測器主電源按“通電(9s)~斷電(1s)”的固定程序連續通斷500次,探測器在試驗期間應保持正常監視狀態;試驗后,探測器基本性能正常;其響應閾值與該探測器在一致性試驗中的響應閾值相比較,響應閾值與最小響應閾值之比應不大于1.6。
4.3.10 電壓跌落
使探測器主電壓下滑60%,持續20ms,重復進行10次;再將使主電壓下滑100%,持續10ms,重復進行10次。探測器在試驗期間應保持正常監視狀態;試驗后,探測器基本性能正常;其響應閾值與該探測器在一致性試驗中的響應閾值相比較,響應閾值與最小響應閾值之比應不大于1.6。
4.3.11 火災靈敏度
按GB 4715要求將2只試樣按最不利方式安裝在燃燒試驗室的頂棚表面上,其余探測管路安裝在燃燒試驗室外側,按要求使試樣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應依據制造商的說明書對試樣進行安裝和調試,對具有可調響應閾值的試樣,應將其閾值設在極限值上。
探測器在每種試驗火結束前均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